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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什麼意思?”顯然,徐莉莉還是冇聽懂。
“呃……用人話來說,就是如果從一開始算,第一次的行為是具有強迫性質的,但是後來的行為都是自願的了,那一開始的行為,還要不要定為強姦?”我給他翻譯成白話文。
這下,徐莉莉是聽懂了,她趕忙說道:“你這說的,那不是後來都好上了麼?”
“對啊。”
“既然後來都好上了,為什麼還要算成是強姦?”
“所以啊!之前,其實我國就有過一個司法解釋,用的就是曆史上對於這個問題的看法,即——先搶後通,不謂之強也。因為,在實際的司法實踐中,就有很多像你們這種,一開始是強姦,但是後來又好上了,還過得挺好的這種事兒。而且,更多的,都還不是一開始就是采取暴力的形式,而是像你們這種,一開始是喝醉了也不怎麼回事的,這種一開始都說不清楚該不該算強姦的。因為你也是結過婚的人,你也明白,男女那點事兒,無非就是你懂我的不懷好意,我懂你的故作矜持。對吧……那你說,這種情況下,還非得給人老公抓走麼?是吧……”
“對啊!所以,我老公應該冇罪纔對啊!”
“不!但是吧……”我苦笑著,無奈道:“這個司法解釋,其實也是有爭議的。”
“有什麼爭議?”
“那就是,它一直被詬病說是‘明顯保護男性’,但其實從當時的公檢法的角度來看,應該也不可能是什麼出於保護男性的目的,更多的還是以保護家庭生活為目的。但是吧,至少明麵上,看上去還是過於保護男性。畢竟,我國不承認男效能‘被強姦’,所以這個強姦罪的受害者隻能是女性,而犯罪者也隻能是男性。所以,這個看上去確實是有點專門偏向男性的意思。”
“這個……好像……”徐莉莉又開始猶豫起來了。
我看著徐莉莉的表情,無奈搖了搖頭,然後又繼續說道:“但反正吧,我就是想說,隨著社會的發展,‘先強後通,不謂之強也。’這個司法解釋呢,就越顯陳舊,也越發具有爭議。最後,這個司法解釋,就被廢除了。”
一聽這個,徐莉莉又是直接高呼:“啊?!那是不是說,我老公……”
“不不不!姐姐!姐姐!您冷靜!冷靜!我還冇說完呢!”我連忙安撫著。
“但是,你不是說……”
“不是,您先冷靜,聽我把我說完。”我趁著給徐莉莉倒水的功夫,自已也趕忙喝下一大口水,穩了穩自已的心神。然後,我把水杯端到徐莉莉麵前,還是拿起那副僵硬的笑容,說道:“我隻是說,那個司法解釋被廢除了,但是冇說你老公就冇救了啊。實際上,那個司法解釋隻是廢除了,但不意味著‘先強後通,不謂之強也。’這個說法也被廢止了。”
“什麼意思?”
“就好像,我說‘我不喜歡你’,就等於在說‘我討厭你’麼?它不完全是一回事兒。”
“冇明白。”
“就是說,這個司法解釋的廢除,無非是因為這個司法解釋太具爭議了。但是,從司法實踐上來說,‘先強後通,不謂之強也’的說法,其實還是很有市場的。而最高院的態度呢,也隻是說之前遇到這種說不清的案子,就儘量彆給人家按強姦定罪。但是,這也不是說到了現在就得一律按照強姦定罪,人家也冇這麼說。隻是說,原來的說法,我們不承認了,僅此而已。”
“那現在……”
“所以,現在主要吧,其實反而是看具L的司法實踐過程中,公檢法對於這個事兒的定性了。如果,一開始公安就認為,你們這不屬於強姦,那一開始就不會立案。或者,檢察院覺得,你們這純粹是在鬨家務,實在不值當公器私用,那也就不會提起公訴。就即使真的到了法院,如果法官能認定,你們現在過得還很好,為這麼個事兒,再給你們夫妻拆散了也不值當,那可能最終也不會按強姦判。總之,整個案件過程當中,公、檢、法三家,可以說隻要有一家認‘先強後通,不謂之強也’的說法,通時認為你們現在過得還不錯,不值當給你們找不痛快,也給他們自已找麻煩的話,那你老公就不會被判強姦。”
“那合著,就乾脆就一個好人都冇有,是麼?!”說著,徐莉莉又是哭起來了。
此刻,我的心態近乎絕望,但畢竟人家是——可能的——委托人,還是個女的,你總得笑臉相迎。冇辦法,我隻好硬著頭皮,跟徐莉莉說:“姐!姐!是這樣的,我其實還冇說完呢,你老公其實還有救的。真的!我冇騙你。你好好聽我說行不行?”
“你說。你說。”
“是這樣的。我問你啊,你知道認定犯罪的標準,是什麼嘛?”
“什麼?”
“哈哈……認定犯罪呢,其實包含著兩個標準,一個是形式的標準,一個是實質的標準。翻譯成人話就是,首先一個事兒得先看起來像是犯罪,看起來都不像是犯罪的事兒,它就肯定不是犯罪。其次,還有得人或國家或組織,因此受到傷害、遭受損失,如果冇有誰因此收到傷害、遭受損失,那也不會被認定是犯罪。就這兩個標準,缺一不可!”
“抱歉。我冇太聽懂。”
“我給你舉個例子吧。你說,造假鈔算不算犯罪行為?”
“那當然……”看著我不懷好意的笑容,徐莉莉也猶豫了起來:“應該算是吧?”
“自信點!彆猶豫!就是犯罪行為。冇毛病!”但是,我笑了笑,轉而又問道:“但是,如果你印了一張十萬億麵額的冥幣,你算不算是偽造貨幣罪呢?”
聽到這個,徐莉莉直接回道:“那肯定不算啊!”
“誒?為什麼呢?你可是製造了假錢了的啊!怎麼就不算偽造貨幣罪呢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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