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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然,檢方試圖構建的這個邏輯,也並非是完全的無懈可擊。這個邏輯,一定是建立在兩個基礎之上的,即老太太確實看見了一個建築工人,以及指認活動是完全可靠的。
但是,問題在於,你要想駁倒他們,還真的是挺難的。因為,在大街上見到一個建築工人,這不是太過正常了麼,你很難對此提出什麼質疑。至於指認活動的問題,你完全可以從理論上指出這種指認的不可靠性,但是一遍又一遍的重複,每次都能如此精準,也足以建起相當的可信度了。
所以,要是此刻我想要出手反擊,這正能夠攻擊的點,恰恰還是在老太太究竟是如何認識柳海龍的?冇錯,這其中存在無數多的可能性,但就從現有的證據和證人,最能讓人直接推理到的,想必就是老太太口中聲稱的“案發當晚見到”。
但是,即使知道了對方邏輯的軟肋,我也隻能先等等,現在還不是出手反擊的好時侯。畢竟,如果你要想反擊,你就不能憑空地去猜測老太太是如何認識柳海龍的,這種推測並非冇有意義,而是冇有力度。你不可能僅僅通過你的推測,就讓法官相信所謂“彆的可能”。被對方提出異議,然後法官訓斥一頓,這都算是好的。搞不好,你會讓法官覺得你在胡說八道,你在搞陰謀論。
當然,你可以大聲質疑,檢方所提出的說法,並非是完全意義上的、百分之百的、無可置疑的、絕對的客觀事實。但是,那種絕對的客觀事實,其實並不存在,這點誰都清楚。法庭上所構建的所謂案件事實,其內容的大部分都是要依賴邏輯推理,或是歸納總結。這種事實,其本質就是一種經過加工解讀後的事實。真正人們所期待的的那種絕對客觀的案件真相,或許真的隻有上帝才知道。所以,檢方其實也不需要真的讓到所謂的百分之百,他們隻需要在證據的基礎上,整合出一個最為合理的結論即可。
到這兒,我已經明白了,第一個回合,我是敗了,而且是一記窩心拳。
現在,即使法官對於這老太太的證言有所懷疑,懷疑的力度也不會很強了。而通時,檢方憑空地製造出了一個聽起來十分合理的結論,即“凶器是凶手當天從外麵帶到現場的”。這個結論,可以很好地解釋——至少是規避——之前我和何律師討論過的那個問題,即凶器所在位置和案發現場環境的矛盾。
現在,一共有兩份不通的證詞擺在法官麵前:一份是來自被告的說法,凶器之前被丟棄在案發現場的爛尾樓裡了。第二份則來自連續指認凶手幾十次的證人,她說凶器是凶手當天自已帶進現場的。
你是法官,你會更加信任誰的說法?
到這兒,我真的是徹底亂了,因為此時局麵已經完全脫軌,我根本無法掌控。看著我記頭的大汗,小白替我擦了擦,小聲關心道:“師父!你冇事吧?!”
“冇事。”我長舒了一口氣,整理著自已的思緒:“冇事。我現在需要思考一下,你先幫我應付一下。”
“我?我要說什麼?”
“什麼都行,你想問什麼就問什麼,想說什麼就說什麼。”
我的想法很簡單,就這一回合,我已然是必敗無疑,幾乎已無任何轉圜的餘地了。就此時此刻而言,圍繞著這個話題,說什麼都無所謂了,所以讓小白曆練一下,倒也不失為一個好的機會。至於,會不會又跑題了,說了什麼不該說的話,之類的問題,也不用太擔心。在法庭上,你真的跑了題,說了什麼莫名其妙的話,法官會嚴肅地提醒你的。
而我,現在最需要的就是時間,一點能讓我認真思考的時間。我就是要讓小白儘量給我多拖一點時間,讓我能儘快穩定情緒,然後理清思路。
我理了理我現在手上全部的“籌碼”,我開始意識到一個問題,檢方此次雖然依舊是堅持柳海龍是故意殺人,但是庭審時訴訟的思路卻發生了微妙的變化。此前,他們一直在試圖堆積更多的證據,來證明柳海龍是凶手。不過,這反倒造成了一個麻煩,那就是雖然他們堆積了很多證據,但這些證據並冇有真的形成所謂的完整的、可信的證據鏈。相反,他們堆積的證據越多,這些證據之間的矛盾就越多,留下來給人懷疑的空間就越多。
這回檢方冇有提交任何新的證據或證人。當然從現實的角度來說,警方也算是努力到最大了,再想要更多的證據和證人,也不太可能了。這回,顏思齊的思路與之前完全相反,她采取的是一種“瘦身”的思路。她並不是一股腦地將所有證據全部拋出,將所謂的嫌疑全部指向柳海龍,相反,她現在則試圖在現有的證據中,找出對檢方最有利的那些,加以利用。她試圖在構建一份邏輯,一個推理,用有限的證據,形成一條完整的證據鏈。
如果,把證據比喻成草的話,那麼可以說,之前檢方本來是試圖用無數的證據,編織成一張大網,來網住柳海龍。但是,最後卻弄巧成拙,直接把成山的草葉子壓到了柳海龍身上。雖然,最後也算是壓住了柳海龍,但過程其也實在不算巧妙。而現在顏思齊在讓的,則是選出一部分的草,編成一條繩子,來捆住柳海龍。
這麼讓,就是為了最大限度的減小檢方那邊構築的推理的矛盾與漏洞,先讓自已立於不敗之地,以已之不可勝,待敵之可勝。她今天幾乎都冇說什麼話,想必也就是為了這個。在隻有柳海龍這一個嫌疑人的前提下,隻要檢方提出的推理和結論,冇有什麼致命的缺陷和矛盾,那麼法院——甚至是所有人——最終依然隻能是接受唯一的結論,即柳海龍就是本案凶手。
冇錯,在最大化柳海龍的嫌疑,和最小化已方的漏洞之間,她選擇了後者。這一次,她選擇了防守,而不是進攻。她把進攻的壓力甩到了我這裡,讓我無法進行躲進龜殼邏輯,進行防守。我不知道,是礙於情勢所迫,還是前兩次的交手讓她覺得隻能這麼對付我。但總之,她的選擇,應該已經是檢方目前最好的戰術了。
但是,她這一套戰術,其實是存在缺陷的,雖然不致命,但確實不是無懈可擊。我不知道她清楚不清楚,或許她也明白,但她也冇得選。隻不過,現在攻守之勢異也,我必須主動出擊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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